南宁总部:0771-3838038   0771-5518222   5518444   3399222
贵港:0775-4203337 玉林:0775-2119009 桂林:0773-2816988
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单位

工资中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说明

发表时间:2026-10-20 09:34作者:广西吉祥坊财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
     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职工工资总额为核算依据,但工资中的部分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不计入缴费基数,企业与职工在申报社保基数时,需要区分劳动报酬与非工资性支出,避免申报错误。

      一、国家级专项奖励不需要计入社保基数,包括国务院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,这类奖励属于专项荣誉激励,不属于日常劳动报酬。职工福利类相关支出同样予以剔除,例如职工困难补助、抚恤救济金、独生子女补贴、医疗卫生费,以及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费用、女工卫生费用等,属于单位福利保障支出,并非工资范畴。

      二、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补助不计入基数,仅针对凭票据报销的差旅费、安家费,需要注意固定按月发放的餐补、交通补贴不属于此类,需要正常计入缴费基数。劳动保护相关支出也不纳入,比如工作服、防护用品等劳保物资开支,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必要投入。

      三、单位承担的社保、住房公积金部分,在核算职工缴费基数时不计算在内。职工个人取得的股息、债券利息等投资收益,不属于劳动工资,也不计入基数。需要明确,加班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岗位津贴、月度固定补贴,都属于工资总额,应当正常计入社保缴费基数。

      企业在年度社保基数申报时,应当留存相关凭证,区分实报实销费用与固定发放补贴,合规完成基数申报。准确区分各类收入项目,既能保障职工社保权益,也能降低企业社保申报方面的合规风险。

      广西吉祥坊财税管理集团,30年来一直专注财税问题的解决,主要服务内容有:一、工商代办,包括公司注册、公司股权变更、公司法人变更、公司地址变更、公司注册资金增减资、公司注销、知识产权、专利申请、各类资质证代办。二、代理记账报税、旧账梳理、财务外包、税务咨询等。

文章广告

推荐顾问
擅长财务系统搭建规划方案
系统操作实施落地
擅长财务系统搭建规划方案
系统操作实施落地
擅长服务行业全盘账务处理
许可证申请和申报
擅长服务行业全盘账务处理
许可证申请和申报
擅长银行业务处理
账务处理  纳税申报
擅长银行业务处理
账务处理  纳税申报
电话:0771-5518222
推荐文章